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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些先哲与其后继者我们所能学到的有这么多。

    章六

    在上列学术诸体系之后,来了柏位图的哲学,他虽则大体上步趋于这些思想家,却又与意大利学派颇有不同。在青年起,他最初与克拉底鲁相熟识,因此娴习了赫拉克利特诸教义(一切可感觉事物永远在流变之中,对于事物的认识是不可能的),在他晚年还执持着这些观点。苏格拉底正忙着谈论伦理问题,他遗忘了作一整体的自然世界,却想在伦理问题中求得普遍真理;他开始用心于为事物觅取定义。柏拉图接受了他的教诲,但他主张将问题从可感觉事物移到另一类实是上去——因为感性事物既然变动不居,就无可捉摸,那能为之定义,一切通则也不会从这里制出。这另一类事物,他名之曰quot;意第亚quot;〈意式〉ιδEα,凡可感觉事物皆从于意式,亦复系于意式:许多事物凡同参一意式者,其名亦同。但这quot;参quot;字是新鲜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说:事物之存在,quot;效quot;于quot;数quot;;柏拉图更其名而别为之说曰:事物之存在,quot;参quot;于quot;意式quot;。至于怎样能对通式或quot;参quot;或quot;效quot;,他们留给大家去捉摸。

    他说在可感觉事物与通式以外,还有数理对象,数理对象具有中间性,它们异于可感觉事物者为常存而不变,异于通式者为每一通式各独成一体,而数理事物则往往许多相似。

    通式既为其它一切事物之因,他因而认为通式之要素即一切事物之要素。quot;大与小quot;之参于一者,由是产生了数,故数之物因为quot;大与小quot;,其式因为quot;一quot;。他同意毕达哥拉斯学派所说元一是本体,不作其它实是的云谓,也同意他们所说数是一切事物所由成实的原因;但在涉及quot;无限quot;时,他不以无限〈无定〉为一个单纯原理,而用quot;大与小quot;为之构成,并举示有所谓quot;未定之两quot;——关于这一点他是特殊的。

    他认为数离开可感觉事物而独立存在,这也与他们相巽,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事物即数。他将一与数从事物分离开来,又引入了通式,这些与毕达哥拉斯学派分歧之处大抵由于他对事物定义的研究引起的(早期思想家全不运用辩证法);他将quot;一quot;以外的另一原理,作为quot;未定之两quot;,是因为他相信除了素数以外,各数均可由quot;两quot;作为可塑材料,随意制成。

    事实并不如此;这不是一个健全的理论。他们使通式只一次创成,而许多事物可由物质制出,然而我们所见到的则是一桌由一物质制成,那制桌的虽只一人,却于每桌各应用了桌式而制出许多桌来。牡牝的关系也类此;牝一次受精,一次怀孕,而牡则使许多牝受孕;这些可与那些原理相比拟。

    柏拉图对于这些问题就这样主张;照上述各节,显然他只取两因,本因与物因。通式为其它一切事物所由成其为事物之怎是,而元一则为通式所由成其为通式之怎是〈本因〉;

    这也明白了,通式之于可感觉事物以及元一之于通式,其所涵拟的底层物质〈物因〉是什么,这就是quot;大与小quot;这个quot;两quot;。还有,他也象他的前辈,如恩培多克勒与阿那克萨哥拉一样,分别以善因与恶因配属于两项要理。

    章七

    我们简略地重叙了前人所说的原理与实是,以及他们的大旨;我们虽已获益良多,但他们所言原理或原因,在我们的quot;物学quot;中都已指明,他们虽各有所涉及,内容还都是浮泛的。有些人以物质为基本原理,而对这些物质又各有不同的观点,有些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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