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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同一律的诡辩术
说青蛙也爬得很高吗?

    乙:青蛙叫得响,是因为它嘴巴大。

    甲:粪箕的口比青蛙的要大得多,为什么粪箕连叫都不会叫呢?

    乙:粪箕是竹子做的,它没有生命,当然不会叫。

    甲:萧也是竹子做的,为什么又会响呢?

    乙:因为萧有洞眼,要人去吹才会响。

    甲:米筛的洞眼比萧多得多,为什么吹不响呢?

    乙实在生气了,就一语双关地说:就因为它心眼太多,以前净说瞎话。所以要罚它做哑巴,使它发不出声来。否则,它总喜欢胡搅蛮缠地与人瞎争。

    一个人喜欢辩论本来是好事,它可以对问题穷根究底,弄个明白。但并非任何争辩都是有意义的,都值得提倡。为了使辩论有成效地进行,不致陷入无谓之争,必须严格遵守逻辑的同一律,以保证论题的确定性。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抬杠”,就是违反同一律的典型。上述故事中的某甲就是这样。他主观随意地挑选出事物的表面相似之点为依据,东拉西扯地从人扯到知了和青蛙,又从青蛙扯到粪箕、萧和米筛,他的思想像跑野马一样,一次又一次地偷换了论题,问题永远也讲不清楚。喜欢抬杠的诡辩论者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在任何时候任何问题上他都不会同意别人的意见,即使对方的观点是正确的,他也要节外生枝地提出种种歪理进行狡辩,从来不肯认输。我们应当防止和反对这种毫无价值的抬杠式的争辩。

    04 人连一次也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世界上的事物如同河中的流水一样在不断地运动变化。他说过一句著名的话:人不能两次走进同一条河流中去,因为当你第二次走进这条河流时,河水已经变化了。

    赫拉克利特有个学生叫克拉底鲁。他嫌他的老师说得还不彻底,认为人连一次也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因为当你举足将入时,河水已经历了无数变化。他甚至认为什么东西连名字都不能起,因为当你叫出名字时,它已经变成另外的东西了。

    唯物辩证法认为,客观事物由于内部矛盾的作用不断地运动和变化,但事物在运动变化中又有它的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例如,我们栽了一棵树,它时时刻刻都在生长变化,但在一定时间内,不管它长得多么快,它仍然是一棵树。假若它是一棵柳树,那么在它被锯倒做成别的东西之前,它就是一棵柳树,不会同时又是一棵别的什么树,就是说它具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克拉底鲁的错误就在于片面夸大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否认了事物的相对静止,认为事物倏忽即逝、瞬息万变,没有丝毫的确定性,这就陷入了相对主义诡辩论。按照这种观点,我们对任何事物的认识都是不可能的。

    其实,否认了事物的相对确定性和质的规定性,也就否认了事物的变化。因为所谓变化是指一物演变成另一物,或者事物从一种状态变为另一状态。如果事物自身或事物的状态没有任何的确定性,怎么能说清楚什么是“变化”呢?所以列宁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位克拉底鲁把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弄成了诡辩。”《列宁哲学笔记》1956年版,第320页)从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观点看,克拉底鲁的诡辩是由于否认了同一律的客观基础,亦即否认了事物的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

    05 这场官司要不要打

    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诡辩家普罗塔哥拉曾公开设馆教人辩论之术。他收了一个想当律师的学生,名叫爱瓦梯勒士。师生签订合同:学生先交一半学费,另一半学费待学生毕业后第一次出庭为人打官司胜诉后交付;如果官司败诉就无须再交这一半学费。爱瓦梯勒士毕业后并未从事律师职业,也不交那一半学费。老师等得不耐烦,就向学生索取,学生执意不给,师生要诉诸法庭解决。老师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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