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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而且应该为众所周知。

    凡为每一个有些理解的人所理解的原理必不是一个假设;凡为有些知识的人所必知的原理当是在进行专门研究前所该预知的原理。

    现在,让我们进而说明什么是这样一个最确实原理。这原理是:quot;同样属性在同一情况下不能同时属于又不属于同一主题quot;;我们必须预想到各项附加条件,以堵住辩证家乘机吹求的罅隙。因为这符合于上述的界说,这就是一切原理中最确实的原理。传闻赫拉克利特曾说quot;同样的事物可以为是亦可以为非是quot;,这是任何人所不能置信的。一个人的说话当然不是必须置信;假如相反属性不该在同时属之于同一主题(常有的条件必须循例予以附加),假如一条规律反驳只一条规律者便与之相反〈矛盾〉,那么这就显然是不可能的:quot;同一人,在同一时间,于同一事物,既信为是又信为不是quot;;如果有人发生这样的错误,他就同时执持了两相对反的意见。为此之故,凡是逐节追求证明的人,总是逼到最后一条规律为止;终极规律自然地成为其它一切原理的起点。

    章四

    我们曾说起有些人不但自己主张quot;同一事物可以既是而又非是quot;,还说这可让世人公论,事理确乎如此。其他如自然科学的作家,也常用这样的首语。但我们现在认为任何事物不可能在同时既是而又非是,并且认为这原理能自明为一切原理中最是无可争论的原理。有些人甚至要求将这原理也加以证明,实在这是因为他们缺乏教育;凡不能分别何者应求实证,何者不必求证就是因为失教,故尔好辩。一切事物悉加证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将作无尽的追溯,而最后还是有所未证明的);假如承认不必求证的原理应该是有的,那么人们当不能另举出别的原理比现在这一原理〈矛盾律〉更是不证自明了。

    可是关于这个论点〈同一事物既是而又不是〉只要对方提出一些条理,我们当用反证法来为之说明这不可能成立;如果他一点条理都不提出,我们也无法向一个不能作任何发言的人作答。这样的人,基本上不比草本聪明。现在我来辩明反证与实证,实证中若将某一假定当作既定论据就被认为是丐理,但如果另有人提出一论据;则这论据就由他负责,我们所做的不是为之证明而是为之反证。所有这里的辩论,其起点并不要求对方说出某些事物之或是或不是(因为这个也许就被看作为丐理),我们所要求于对方的只是将某些事物说得两方都能明白其辞旨;如果他正想发言,这就应该如此。若他辞不达意,于自己和别人两不明白,这样的人理解能力不够。要是有人承认这些,我们就由此既具有一些明确的事物,证明就可得进行;可是该负责的并不是提出实证的人,却正是听受证明的人;因为正在他解明一个理论时,他又听受着另一理论。又,要是人们承认这个,也就已承认了有些事物可以不经证明而显见为真理[因此每一事物就不该如是而又不如是]。

    这里,明显地是真确的,quot;是quot;或quot;不是quot;应各有一个限定的命意,这样每一事物将不是quot;如是而又不如是quot;。又,假定quot;人quot;只有一个命意,我们就称之为quot;两足动物quot;;限定一个命意以后:假如quot;人quot;的命意是quot;Xquot;,而A是一个人,则X就将是A之quot;所以为人quot;的命意。(若有人说一个名词有几个命意,只要它的命意为数有限,道理还是一样;因为每一个定义还得提出一个异字。例如,我们可以说quot;人quot;不止一个而有几个命意,则每一命意总得有一个象quot;两足动物quot;一类的定义,有几个命意也只是有几个定义,其为数是已有定限的了;对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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