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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主与宪政
    与共和一样,民主也被看作是一种古老的理想和传统。就中国历史而言,它可以追溯到周礼中的"乡饮酒礼"。所谓"乡饮酒礼",就是诸侯或卿大夫定期邀请国内贤者、能者、乡老、乡大夫等"社会贤达"举行酒会,在斛筹交错中就军国大事进行政治咨询,实际上是一种"政治协商会议"或"元老会议"。上古尊老(老人多经验)、重贤(贤者多智慧),定期召开这样的会议,并不奇怪,也有效益。在当时,这些与会的"社会贤达"们大约也是能够畅所欲言、言无不尽的(后世则逐渐演变为一种纯粹的礼仪),因此被认为是一种具有"原始民主性和人民性"的"城邦民主制政治"(李泽厚《 中国古代思想史论》 )。

    其实,这同视召周摄政为共和一样,也是以今例古,可以商量。正如召周共和只是共摄不是共和,乡饮酒礼也只是协商而非民主。民主当然包含协商,但协商却并不即等于民主。民主的目的不是要"商量事情",而是要"进行授权"。也就是说,在民主的体制下,执政者的权力必须由人民(或公民、国民)授予,未经授权的任何政权都是非法,这就叫"主权在民"。而且,授权一旦变更,执政者就必须交出权力,这就叫"可以让渡"。"主权在民"和"可以让渡"是民主的关键,选举换届即是其具体体现。如果主权不在民,或理论上权力不可以让渡,即非民主。

    这又是中国没有的传统。不错,中国古代是有所谓"民本"思想,但"民本"(国本在民)并不是"民主"(主权在民)。民主分的是"主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员是人民的公仆),民本分的是"主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何况"君轻民贵"也只是理想,不是事实,事实是"君贵民贱"。君至贵,也叫"至尊"(九五之尊);民至贱,也叫"草民"(草芥之民);君为主,叫"君主";臣为仆,叫"臣仆";君为父,叫"君父";臣为子,叫"臣子"。请大家看看,这里面哪有什么"主权在民"? 明明是"主权在君"。而所谓"民本",则不过是以"子民"为执政的"本钱"罢了。或者说,是他们的"载舟之水"而已。

    显然,君主不是"人民之子",而是"天之骄子";官员也不是"人民公仆",而是"民之父母"。一个有民本思想的"父母官"所能做到的,也只是"为民做主"(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为民做主"与"为人民服务"完全是两个概念。服务者是"公仆",做主的却是"主宰"。"为民做主"虽较"荼毒百姓"为好,却仍是"主民",不是"民主"。

    中国历史上既没有"主权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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