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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别字”说开去
    自从议论写别字(2)以至现在的提倡手头字(3),其间的经过,恐怕也有一年多了,我记得自己并没有说什么话。这些事情,我是不反对的,但也不热心,因为我以为方块字本身就是一个死症,吃点人参,或者想一点什么方法,固然也许可以拖延一下,然而到底是无可挽救的,所以一向就不大注意这回事。

    前几天在《自由谈》上看见陈友琴(4)先生的《活字与死字》,才又记起了旧事来。他在那里提到北大招考,投考生写了误字,“刘半农教授作打油诗去嘲弄他,固然不应该”,但我“曲为之辩,亦大可不必”。那投考生的误字,是以“倡明”为“昌明”,刘教授的打油诗,是解“倡”为“娼妓”,我的杂感,是说“倡”不必一定作“娼妓”解,自信还未必是“曲”说;至于“大可不必”之评,那是极有意思的,一个人的言行,从别人看来,“大可不必”之点多得很,要不然,全国的人们就好像是一个了。

    我还没有明目张胆的提倡过写别字,假如我在做国文教员,学生写了错字,我是要给他改正的,但一面也知道这不过是治标之法。至于去年的指摘刘教授,却和保护别字微有不同。(一)我以为既是学者或教授,年龄至少和学生差十年,不但饭菜多吃了万来碗了,就是每天认一个字,也就要比学生多识三千六百个,比较的高明,是应该的,在考卷里发见几个错字,“大可不必”飘飘然生优越之感,好像得了什么宝贝一样。况且(二)现在的学校,科目繁多,和先前专攻八股的私塾,大不相同了,纵使文字不及从前,正也毫不足怪,先前的不写错字的书生,他知道五洲的所在,原质的名目吗?自然,如果精通科学,又擅文章,那也很不坏,但这不能含含胡胡,责之一般的学生,假使他要学的是工程,那么,他只要能筑堤造路,治河导淮就尽够了,写“昌明”为“倡明”,误“留学”为“流学”,堤防决不会因此就倒塌的。如果说,别国的学生对于本国的文字,决不致闹出这样的大笑话,那自然可以归罪于中国学生的偏偏不肯学,但也可以归咎于先生的不善教,要不然,那就只能如我所说:方块字本身就是一个死症。

    改白话以至提倡手头字,其实也不过一点樟脑针,不能起死回生的,但这就又受着缠不清的障害,至今没有完。还记得提倡白话的时候,保守者对于改革者的第一弹,是说改革者不识字,不通文,所以主张用白话。对于这些打着古文旗子的敌军,是就用古书作“法宝”,这才打退的,以毒攻毒,反而证明了反对白话者自己的不识字,不通文。要不然,这古文旗子恐怕至今还不倒下。去年曹聚仁先生为别字辩护,战法也是搬古书,弄得文人学士之自以为识得“正字”者,哭笑不得,因为那所谓“正字”就有许多是别字。这确是轰毁旧营垒的利器。现在已经不大有人来辩文的白不白——但“寻开心”者除外——字的别不别了,因为这会引到今文《尚书》(5),骨甲文字(6)去,麻烦得很。这就是改革者的胜利——至于这改革的损益,自然又作别论。

    陈友琴先生的《死字和活字》,便是在这决战之后,重整阵容的最稳的方法,他已经不想从根本上斤斤计较字的错不错,即别不别了。他只问字的活不活;不活,就算错。他引了一段何仲英先生的《中国文字学大纲》来做自己的代表(7)——

    “……古人用通借,也是写别字,也是不该。不过积古相沿,一向通行,到如今没有法子强人改正。假使个个字都能够改正,是《易经》里所说的‘爸父之蛊’。纵使不能,岂可在古人写的别字以外再加许多别字呢?古人写的别字,通行到如今,全国相同,所以还可以解得。今人若添写许多别字,各处用各处的方音去写,别省别县的人,就不能懂得了,后来全国的文字,必定彼此不同,这不是一种大障碍吗?……”

    这头几句,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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