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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六
改武垣为河间县,仍于东武垣故城再置武垣县。大业二年,省。按隋《图经》云:“河间东武垣城即武帝元封元年巡狩至此,望气者言有异女,使访之,得赵氏女,两手拳上,自披之,即舒。因筑此城以为禁卫。”今县西南楼上有夫人神,即钩弋遗像也。三女陵,《隋图经》云:“后汉光禄大夫刘鯈、音由与。窦武谋诛宦官,为曹节等所害,三女营葬,故曰三女陵也。”欻许勿切起冢,隋《图经》云:“欻起冢阔百余步,长六七里,深数丈云。”晋永嘉四年十月,昼昏十日方解,冢忽然具成,左右方一里,牛咸疲汗,车皆有土而无辙。”鲍叔牙冢,在齐桓公城。毛苌宅,郡人,汉时为博士,今郡有宅冢,俱存,今号其处为毛精垒。董永冢,汉景帝时孝子,卒葬于此。傅咸冢,晋之文士,葬于此。琴高冢,高,河间人也,入涿水三月,乘鲤而出,衣服不濡。

    束城县。东北六十五里,旧二十一乡,今五乡。本汉束州县,属渤海郡。《续汉书》:“属河间国。”今县东北十四里有束州故城,即汉为理所。西晋移束州于城南三十五里。魏明帝孝昌二年,复理汉故城。高齐天保七年,省,并文安。隋开皇中,置束城县于今理,因束州为名。按《四夷县道记》云:“其束城故城今有三重县城,周五六里,故州外城周约二十里。”迄今宛然不改。

    高阳县。西北七十里,旧二十一乡,今三乡。本汉旧县,属涿郡。应劭《注》云:“在高河之阳。”后汉高阳郡领高阳县。隋开皇三年,罢郡。十六年,又于县理置蒲州。大业中,废州。唐武德四年,又置蒲州。贞观初,州废,以县隶瀛州。滹沱河,在今县东北十四里。易水,今名南易水,又名雹水,西自易州遂城县界流入。王尊冢,隋《图经》云:“冢原在武垣城东北隅,为东郡太守而卒,其躯一夜自归。”今犹祀之,呼为东郡河翁神。蔡仲冢,《九州岛要记》云:“汉南阳太守高阳侯蔡仲冢在城北,仲晓厌胜之术。”其冢至今无狐狸之穴。圣姑祠,邢子颙《记》云:“圣姑姓郝,字女君。魏青龙二年四月下旬,与邻女采樵于滱、徐二水合流之处,忽有数妇人从水出,皆着连腰裙,若今之青衣,至女君前曰:‘东海公聘女君为妇,故遣相迎。’因敷连茵褥于水中,置女君于茵上,青衣者侍侧,顺流而下,其家大小皆走往看,惟得涕泣,遥望莫能就,女君怡然,曰:‘今幸得为水仙,愿勿忧忆。’语讫,风起,遂遥,因为立祠。”桓翊以大臣子为尚书郎,试高阳长,主簿丁馥白县有圣姑祠,前后守令皆谒而后入,翊曰:“何浮言之甚?”遂立杖而教,曰:“若祀者有罪。”未经月余,在厅事忽见十余妇人各持扇从门入,谓翊曰:“今古既殊,何相妨害,而断吾路。”翊性方直,教断更甚。未经旬,无病暴卒。今水岸上有郝女君招魂葬处,时人呼为元姬冢,亦名圣母陵。

    景城县。北七十二里,旧十三乡,今五乡。汉旧县,属渤海郡。后汉省。后魏延昌二年,自今县南二十里徙成平县来理之。隋开皇十八年,改成平为景城,复汉旧名也。唐大中之后,割属瀛州。建成故城,在今县东南三十里,汉为县,后汉省,城尚存。成平故城:汉县在今县南二十里成平故城是也。后汉属河间国,徙理景城,因而荒废。

    莫州。文安郡,今理鄚县。其地歴代所属与瀛州同。汉,鄚县。后魏孝昌三年,移理阿陵城。周武宣政元年,复还今理。唐景云二年,于县置鄚州,割瀛州之鄚、任丘、文安、清苑、幽州之归义等五县属焉。其年,归义复还幽州。开元三十年,以鄚字类郑改为莫字。天寳元年,改为文安郡。干元元年,复为莫州。

    元领县六,今三:鄚县。任丘。长丰。

    二县割出:文安。割入霸州。清苑。割入保州。

    一县废:唐兴。并入鄚县。

    州境:东西八十里,南北六十里。

    四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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