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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还能让人给“八卦”了去?
    2006年9月20日的一大早,我慌头慌脑,头没梳、脸没洗,睡衣睡裤都没有来得及换,一爬起来就赶快下楼,冲进办公室翻看当天的报纸(中央电视台香港记者站办公、住宿为同一座大厦)。

    为什么我如此慌张?

    因为头一天晚上替人帮了个忙,与内地的其他几位媒体记者,当然都是女记者,合演了一场“美女救英雄”的室内剧,当时玩儿得高兴、玩儿得满腔侠义,但是事后却被人提醒:“想转移注意力啊?”当心,可别“引火烧身”,让香港的“狗仔队”给“八卦”了去!于是一夜都睡得不实:“江湖险恶。”咱这辈子已经顺顺当当地好不容易活下来了好几张儿,不惹是生非、不乱出风头,也不是什么名人大佬,从来都没想过“八卦”还会与我有关。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2006年秋天的某一日,香港发行量最大的《苹果日报》刊出了大半版带照片的“头条新闻”,曝光了一位我很崇敬的香港老人,家里出现了一段公子“绯闻”:“名门镜破,触动人心,?菖家大宅昨天整日都被传媒包围……”

    香港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历来都有双行的高度,但是这里的“八卦”也像欧、美、日一样的风行,人们不管一则“绯闻”是真是假,只要报上、网上、电视、广播中在炒作,很多人都会追着去买、追着去看。

    “绯闻”惊曝的第二天下午,当事人急匆匆从内地赶回了香港,在律师的陪同下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交代了事件真相(注意是“交代”——媒体言)。我很奇怪这位“当事人”即使不计父亲的影响,他自己这些年在香港也已经成长为了一位著名的青年企业家、社会活动家,然而在记者会上,他一派被动与无奈,记者问什么,他好像就必须得回答什么,记者的问题又十分具体,直戳人的难堪,很多话都是只有在知己甚至夫妻之间才能说得出口,但是当事人一点“主动”都没有,既不说“无可奉告”,更没有“拂袖而去”的潇洒,好像报上传说关于他的“故事”都是真的(请原谅:此处我不想说明“绯闻”的具体内容以及当事人的姓名,因为那样,我觉得自己也已经踏入了“八卦”的泥潭)。

    我们的“美女救英雄”就是上演在这么一种事态的背景下——那天晚上,当事人刚刚在下午开完了记者会,澄清了他的“冤屈”,几个小时以后,香港有个重要的酒会,我偏巧要去采访,路上就和其他几位同行的女记者在猜测:“今天晚上香港传媒一定会来得特别多,不知道?菖先生还会不会出席?”结果到了现场,我发现内心坦荡的“当事人”还是出席了,特首曾荫权也拨冗莅临,台下的记者更是多得超过了想象,很多人肩头除了报道酒会,另外还都兼着一项“特别的”采访任务。

    我们的具体“美女救英雄”手段就是等仪式一完,首先拉过“当事人”进行采访,然后轮番邀请他和他身边的其他朋友一起寒暄、照相,集体照、单个照,尽量多占时间、多占空间。当时谁都没有在意,就在我们故意拉着朋友“瞎热闹”的时候,身边一片闪光灯,咔嚓咔嚓地一直在响,我们的行为其实一幕幕已经被装进了当地记者的照相机里。

    回家的路上,也许是一个人,也许是大家同时都感到了事情可能有点“不妙”,这才想起香港是一个遍布“狗仔”的世界。开始我还表现得非常“爷们儿”,说“怕什么,狗仔们能拿咱们怎么编排?咱身正不怕影子斜”!紧跟着就有人提示:怎么能说“没法编排呢”?明天报上的“照片说明”起码可以这样讲:“得知?菖公子闹婚变,内地女记者一拥而上。”我们几个“内地的女记者”听了这种分析立时就“傻了眼”——香港的“八卦”,“狗仔”们的热情不敢恭维,但是“捕风捉影”倒是有的是本领——有些人根本不管“绯闻”的内容是真是假,有媒体热炒,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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